百樂達斯城致力於保護您寶貴的個人資訊,為提供相關服務,現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及第22條規定徵求您的同意。
[個人資訊蒐集與使用同意書]
1. 蒐集與使用目的:根據會員服務規定核實本人身份、傳達顧客通知及處理投訴等
2. 蒐集項目:
- 必要項目:用戶名、密碼、姓名、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 可選項目:地址、職業、結婚紀念日、關注設施、關注領域
3. 個人資訊被處理為休眠之會員的個人資訊使用標準有效期規定如下,從最終使用時間算起,有效期過後,其個人資訊應予以另行保存、管理或銷毀。
1) 有效期:1年
2) 服務使用標準:使用會員服務(會員認證、登錄網站、查詢點數、積累點數、使用點數、調整點數、兌換點數等)、發行會員卡、購買飯店商品及服務、變更資訊等
3) 有效期過後:另行保存及管理
甲. 另行保存及管理:作為銷毀的一環,使用不同的數據庫對長期未使用者之個人資訊及一般會員之個人資訊予以分別保存及管理,並限制一般職員之訪問權限。
乙. 有效期滿通知: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該會員其個人資訊將被銷毀或另行保管之事實、實施時間及有關個人資訊項目。
丙. 若會員在有效期過後使用會員服務,此舉將被視作申請重新使用會員資訊,該資訊將從另行保存及管理之狀態恢復為正常使用狀態。
4. 對於個人資訊保管期限內及到期銷毀之會員個人資訊,若『個人資訊管理方針』第2條「個人資訊的蒐集與使用目的」所定保管期限已滿,或會員另行提出要求,原則上應予以銷毀。但在下列情況下,應按有關依據保管該個人資訊。
- 保管及使用期限:所蒐集的個人資訊的使用期限為從會員註冊之日起到退會之日為止。
- 保管依據:『商法』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 保管期限
ㆍ關於撤銷合同或認購的記錄:5年
ㆍ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商品等的記錄:5年
ㆍ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的記錄:3年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ㆍ關於信用資訊之蒐集處理及使用的記錄: 3年(『信用資訊使用及保護法』)
繳納過多費用或未繳納費用或發生糾紛時,將保管到問題解決為止。
5. 您有權拒絶此個人資訊蒐集與使用同意書,若拒絶同意,註冊會員時可能會受到限制